[发布时间]2016-05-06 14:18:26 [阅读数]518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
[发布时间]2016-05-05 16:35:44 [阅读数]485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缴税额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
[发布时间]2016-04-29 13:39:21 [阅读数]624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以及《海关总署关于打击非法进口“红油”的公告》的规定。除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航行于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的船舶以及具有双重船籍的港澳流动渔船可以使用“红油”,但只能严格限制在其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