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9:09:11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3〕4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05-04
【生效日期】2023-06-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pdf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