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公告

海关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

    [发布时间]2017-01-10 9:43:45  [阅读数]217

    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详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制报关单。自12月1日起,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3号(关于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3号(关于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

    [发布时间]2017-01-10 9:42:15  [阅读数]284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扩大试点的范围是,在长江经济带海关(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下同)关区海运口岸进口...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

    [发布时间]2017-01-06 12:25:09  [阅读数]744

    现将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是指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的海关监管制度。 ...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1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1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

    [发布时间]2017-01-06 12:23:14  [阅读数]608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业务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制度,是指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大宗基本工业原料、农产品和能源产品(以下简称大宗商品...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

    [发布时间]2017-01-06 12:20:50  [阅读数]288

    现将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监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的...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9 12:47:22  [阅读数]262

    为规范海关对出境加工货物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8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8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

    [发布时间]2016-12-19 12:46:13  [阅读数]230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委内加工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委内加工,是指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域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

    [发布时间]2016-12-19 12:44:38  [阅读数]214

    为规范、统一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以下简称“消耗性物料”)的管理,提高监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且为加工出口成品所必需,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但又完全不物化于成品中...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6号(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6号(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

    [发布时间]2016-12-19 12:43:10  [阅读数]268

    为配合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丰富归类公共服务渠道,引导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规范、如实申报进出口商品归类事项,海关总署现试点启用“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并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发布时间]2016-12-19 12:41:37  [阅读数]219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