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8 13:22:15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9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外汇局 
【发布日期】2019-05-27 
【生效日期】2019-06-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