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8 13:20:42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9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5-14 
【生效日期】2019-05-1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4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