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22
【生效日期】2020-04-2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8号(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检疫规定,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现将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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