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21
【生效日期】2020-04-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大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意大利大米进口。现将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