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23
【生效日期】2020-04-2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9号(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食柑橘输往美国大陆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现将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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