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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5号(关于2020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14:40:59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21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4 
【生效日期】2019-12-2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5号(关于2020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9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二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均已超过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0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二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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