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14:43:20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9〕21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6 
【生效日期】2020-0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

二、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采用“两步申报”。

三、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