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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4号(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14:39:29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21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3 
【生效日期】2019-12-2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4号(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的公告)

2019年11月8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对美国出口的在中国屠宰的禽肉产品》最终规则,允许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对美出口。该规则于2019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为方便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保障中国输美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贸易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输美自产原料熟制禽肉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按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生产和出口,并应当保证出口的熟制禽肉符合美国的标准和要求。生产企业应持续符合美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美国法规要求接受美国官方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见附件。

二、已在海关备案的生产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对美推荐注册申请;未在海关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先在主管海关备案,再提出对美推荐注册申请。

三、对美推荐注册生产企业包括熟制禽肉生产加工企业、储存冷库以及提供自产原料的屠宰厂。生产企业在获得美国农业部注册后方可开展出口贸易。

特此公告。


附件:输美禽肉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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