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越南走私活体水牛为何会构成走私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为谋取利益,被告人王某受他人雇佣,于2019年10月16日15时许,驾驶车牌号为桂A×××××的小型货车到中越边界751界碑处,装载他人从越南走私入境的9头水牛后欲将水牛运往指定地点。当日16时许,王某驾车行至靖西市龙邦镇龙邦饭店岔路口往任庄方向500米旧矿场门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查获成年活体水牛9头并予以扣押,还扣押了桂A×××××小型货车一部、vivo牌手机一部。涉案9头水牛属我国禁止进出口货物。经靖西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水牛价值85920元。
争议焦点:
本案中,涉案的活体水牛为何属于我国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走私犯罪提供运输帮助,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活牛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王某受他人指使,帮助走私运输活体水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严锋走私案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从越南走私活体水牛为何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根据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8号公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公告如下:暂停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日本、朝鲜、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南非、蒙古、土耳其、俄罗斯、瑞典等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另根据海关总署、农业部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显示: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从越南走私活牛入境,因活体水牛属于偶蹄类动物,可能携带有口蹄疫,因此海关总署、农业部禁止从越南进口活牛。涉案越南水牛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合法有据。
整理: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乔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