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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

【发布时间】2016-08-17 16:34:15 【阅读数】

上海走私案辩护律师张严锋提示:

走私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乔治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12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王赪作为上海乔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以公司名义,为公司利益实施犯罪,且其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故属单位犯罪,被告人王赪承担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起诉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赪作为上海乔治公司的经理,在海关开展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该公司留存的涉案进口货物的真实发票等材料,并如实供述上海乔治公司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亦可认定上海乔治公司具有自首情节,均可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本案的偷逃税款已全部追回,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数额、情节等具体案情,对被告人王赪尚不能免予刑事处罚但可适用缓刑,故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为维护国家对普通货物的进出口监管及税收征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上海乔治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王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走私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我国现行刑法典第87 条、第88 条、第89 条对追诉时效作出了规定

87 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88 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89 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5 年作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应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并规定,如果案件尚未审判的,在基本事实查清的情况下,则可以以估量的刑期,计算追诉期限。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马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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