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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走私犯罪中的“仿真枪”

【发布时间】2016-08-10 17:21:22 【阅读数】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团队提示:

真枪的认定应根据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的规定。


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海关总署《关于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公告》规定,仿真武器系指具有攻击、防卫等性能的下列物品:

(1)各种类型仿真手枪式电击、催泪器;
(2)各种类型的仿真枪械及弹药;
(3)具有攻击、防卫性能的其它仿真武器、弹药;
(4)上述以外的其它类似械具。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徐奔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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