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走私辩护律师张严锋:走私玉石毛料如何定罪量刑?
林某珍为“601”专案中的玉石毛料货主之一。同案犯陈某强(已判)从事玉石毛料跨国运输代理业务,在缅甸玉石公盘上,以XX公司(未工商注册)的名义接受货主委托,为货主将中标的玉石毛料通过空运、海运或陆运等方式报关并运输进境。同案犯叶某华(已判)负责提供“伍某田”、“李某勇”等人收款账户,并通过地下钱庄将货款汇至缅甸。
2011年3月,经某玉石协会组织,被告人林某珍等人前往缅甸参加玉石公盘拍卖会,林某珍以自己的名义中标购买5份玉石毛料;并以张某高的名义中标购买3份玉石毛料;后将上述8份玉石毛料,以每公斤40元的包税费委托XX公司以海运方式代理进口至国内。XX公司将前5份玉石毛料以低报价格等方式从A市报关进口,将后3份玉石毛料通过其他方式走私进口。林某珍在国内接收上述8份玉石毛料后销售牟利。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走私进口上述8份玉石毛料偷逃应缴税额1010947.89元。
争议焦点:走私玉石毛料如何定罪量刑?
张严锋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玉石毛料一般归入海关编码 HS CODE 7103100000,商品名称:未加工宝石或半宝石(经简单锯开或粗制成形,未成串或镶嵌),关税3%、消费税10%,增值税13%(见下图)。
(一)定罪方面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报关进口应缴税款的代理费委托他人报关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行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量刑方面
在共同犯罪中,林某珍虽系涉案走私入境的玉石毛料的货主,但并未直接参与通关程序,其系出于贪图便宜、节省成本而委托陈某强通关团伙将玉石毛料包税进口,相对于陈某强一方,作用较轻,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林某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林某珍归案后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万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珍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法定从轻情节及悔罪态度,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林某珍减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