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我国不直接适用世贸组织规则,而是通过修改和制定国内法律的方式实施世贸组织的规则。
我国不直接适用世贸组织规则,而是通过修改和制定国内法律的方式实施世贸组织的规则。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徐奔未)
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存在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其中有一种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的,应当选择与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的解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我国法院在审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时,当适用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国内法律规定存在两种以上合理解释时,选择与国际条约最相符合的解释。
世贸组织规则的不直接适用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个人和企业不能直接援用世贸组织规则向法院起诉和抗辩;另一方面,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直接援用世贸组织规则作为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