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处罚复议

海关处罚复议

  • 与海关发生纳税争议能否直接提起诉讼

    与海关发生纳税争议能否直接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16-05-06 13:41:51  [阅读数]356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管理相对人与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1.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管理相对人与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即管理相对人应当先向作出税收征管决定海关...

  • 不服海关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案— —进口设备退税

    不服海关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案— —进口设备退税

    [发布时间]2016-05-06 10:02:10  [阅读数]711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1.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作为类型的案件相比,在争议产生、诉求内容、答辩方向特别是举证责任等多个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 2.口头作出不予受理退税申请的决定合法不合理。 3.鼓励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退运出境能否退...

  • 出口货物警惕侵权

    出口货物警惕侵权

    [发布时间]2016-05-05 17:14:48  [阅读数]397

    违反法律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 43 条上一页12345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