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没有缴清罚款能否离境

【发布时间】2016-08-25 16:53:11 【阅读数】

张严锋-海关行政诉讼律师提示:


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罚款




        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在出境前未缴清上述款 项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的担保。未提供担保,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海关可以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出境。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不是所有没有缴清罰款、违法所得、等值价款的人都一律不准出境,而是有前提条件的。要么繳清罚款、违法所得、等值价款;要么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的担保。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后,就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但是,如果海关发行政处罚决定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则该处罚决定将毫无意义将起不到打击、惩处走私违法当事人的目的,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维护。为了保证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国家赋予了海关有部分强制执行权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在海关的实际工作中,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我国境内的,其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一旦未自觉履行义务,则海关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权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倪晨飞)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