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走私案辩护律师张严锋提示: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指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督促或迫使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达到与履行该生效处罚决定相同法律效果的执法活动。
所谓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指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督促或迫使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达到与履行该生效处罚决定相同法律效果的执法活动。《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卖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款是对海关行使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权的授权。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法律授权海关依据法定职权,实施将保证金抵缴或将扣留货物变价抵缴等方式的强制措施,从而保障处罚决定的内容得以有效实现,维护海关的行政管理秩序。本案例中的该公司就是属于逾期未履行罚款的处罚决定,海关依法对该公司采取了执行罚的处罚方式,以督促当事人缴纳罚款。在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仍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某海关采取了进一步的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将先前向该公司收取的案件保证金抵缴罚款及加处的罚款。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马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