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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人是不是承运人

【发布时间】2016-08-24 16:50:20 【阅读数】

上海海商海事律师张严锋提示:

 货运代理人是指安排他人货物海上货物运输的一方当事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上海走私辩护律师张严锋律师团队提示:

货运代理人是指安排他人货物海上货物运输的一方当事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名义与托运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原告的 被保险人A公司与被告签订了《运输代理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将涉案货物从上海港运至泰国的最终收货地,被告收取的运输包干费中包含了装运港的港 杂费、清关费用、海运费、装运港和卸货港的上下吊机费、目的港清关费用、泰国国内运输费用以及最终收货地址的卸车费等,协议还约定被告应竭尽所能保证货物 安全,对被告及被告雇佣者过失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并负责及时办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所有清关、运输、送货等手续,按照计划及时将货物安全送至最终收货 地址并完成卸货工作。本院认为,A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运输代理协议书》虽名为“代理协议”,但被告在该协议项下承担的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收取的也 是全程的运费,故原告的被保险人A公司与被告之间建立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应负责将涉案货物完。


对于精密仪器,有严格的特殊运输要求,托运人应将这种重要信息告知承运人,最好以合同附件的方式,以防发生货损之后承运人以托运人未告知此种重要信息为抗辩理由。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马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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