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走私案辩护律师张严锋提示:
国家对不同物品有一定限额的免税,超出部分就要缴纳关税。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额2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亦能自愿认罪,并积极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预缴)。
入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1)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 丝超过500克;
(5)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国家对不同物品有一定限额的免税,超出部分就要缴纳关税。在入境时不确定是否需要申报税款,那么可以选择走申报通道询问海关。一旦在无申报通道被查获未缴纳税款的物品,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行为。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马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