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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王某走私普通货物(香烟)案,法院减轻判处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20-07-28 12:41:48 【阅读数】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王某走私普通货物(香烟)案,法院减轻判处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2019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1为牟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王2多次至日本采购七星牌香烟、万宝路牌烟弹及各类日化用品,随后两人搭乘国际航班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后王1再将走私货物另行销售。期间,王1雇佣王2帮助采购、整理货物,并使用其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2019年3月24日,侦查人员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区域抓获王1、王2,当场查获该二人携带的七星牌香烟15条、万宝路牌烟弹81条及日化用品若干。同日,侦查人员在王1、王2暂住处查获七星牌香烟244条、日化用品若干及记账本1本。经核定,2019年1月至3月间,王1、王2非法携带入境七星牌香烟共393条、万宝路牌烟弹共1,117条、日化用品共751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734,125.3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王1、王2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4月30日,王1、王2分别向侦查机关缴纳暂扣款8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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