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金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白糖)案,法院减轻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018年10月,被告人王某贵受他人安排担任“东海37”船管事,招募杨某某担任船长,并由二人分别招募金某如、金某某、彭某等人担任大副、轮机操作、水手,欲共同非法运输白糖。同月28日,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驾驶“东海37”船向国外海域行驶,到达后与一艘不明国籍的大型货船对接并装载白糖,同年11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驾驶“东海37“船返航时被当场抓获。上述查扣的白糖及”东海37“船均被依法扣押。
上述查获白糖,分别经检测、检验和估价,性质为白砂糖,重量为649.5吨,价值为人民币3,114元/吨;经核定,偷逃应缴税款共计4,194,754.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