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万某某走私废物案,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单位和元公司在向外商进口再生塑料粒子的过程中,在无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司负责进出口业务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李某,经与被告人万某某合谋,明知进口货物系国家限制出口的固体废物,仍予以申报进口,并在收到海关查验通知后,欲以调包查验样品的方式隐瞒货物真实情况使该批固体废物进口入境。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验技术中心检验,上述和元公司进口的51.93千克再生塑料粒子系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