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主任律师承办“皖淮南货0243”船走私成品柴油案,轮机长陈某某被从轻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2018年8月,被告人邵某某受他人雇佣担任“皖淮南货0243”船船长,并招募钟某某担任大副辅助开船,后与被告人姚某某、陈某某等人共同驾驶“皖淮南货0243”船欲出海驳油。同月5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邵某某等人驾驶“皖淮南0243”船从浙江省沈家门港起航,前往我国领海外水域(东经124o30',北纬30o48'),并向一艘不明国籍的船只接驳成品油。期间,被告人邵某某负责驾驶船舶,被告人姚某某负责与对方船只联系确认坐标、检查确认亦品质量等,被告人钟某某辅助邵某某加强船舶,以及在接油过程中帮忙抛锚、拉油管等,被告人陈某某负责机舱内的操作。同月7日晚23时许,被告人邵某某等人驾驶装载成品油的“皖淮南货0243”船返航至北港水道时被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查获,并抓获邵某某等人,后被移送上海海关缉私局处理。
上述被查获的成品油,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品质检测、计量,系船用馏分燃料油,共净重304.861公吨;经上海吴淞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87911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