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严锋律师办理上海XX汽配有限公司、李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判处李某某缓刑。
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单位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进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仍决定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进口货物。被告人李某某指使日本外商制作虚假低价报关单证,并提供给代理公司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差额货款通过其本人或他人银行账户支付给外商。经核定,被告单位XX公司采用上述方式申报进口货物共39票,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568,978.98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18年1月10日,侦查人员同上海海关稽查处关员至被告单位众擎公司开展调查,被告人李某某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涉案进口货物的真实发票等材料,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及其单位的犯罪事实。被告单位众擎公司于案发后缴纳暂扣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