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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主任办理崔X国走私普通货物(柴油)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1-17 9:46:17 【阅读数】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严锋律师办理外高桥保税区海关侦办的走私普通货物案(柴油)。2018年3月被告崔X国即与其他人多次共同从事走私成品油活动,同年5月2日,崔X国等人再次驾驶“宏浦228”号船走私成品油,崔X国召集其他人员并确定驳油方位,与不明国籍的船只联系。同月6日凌晨,“宏浦228”船返航至上海市宝山北锚地水域时,被上海海警支队查获。经核定柴油共重770.548吨;经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1,985,836.69元。辩护人庭审中提出价格认定结论书及偷逃税额问题的辩护意见。后法院考虑到崔X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主犯等,同意对被告人崔X国从轻处罚,判处崔X国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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