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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未收款且退运后未发货,我司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7-05-15 21:07:42 【阅读数】

姓名:刘小姐

 

电话:18XXXX47852

 

邮箱:201XXX099@qq.com

 

内容:国际贸易的问题, 客户用信用证定了3批货,第一批客户收到后质量不符要求退回再寄,收到客户退货后我们并没有再寄,第二和第三批货我们也暂停运输。 客户觉得自己承担了退回运费和其他手续费,我们还没有发货想起诉我们,但是我们也没有拿到信用证里的货款,这样的情况他起诉合理吗?

 

刘小姐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做如下解答:

1、    关于信用证结算问题,由于您未注明具体类型,如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等,由于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故我们暂且认为您公司收取的为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

2、    综合考虑贵司的问题涉及并非信用证收款问题,更多的应为国际贸易纠纷问题,即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已履行,以及改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问题,因此应当依据双方的合同条款来分析贵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3、    由于贵司未提供具体的合同,故对方是否可以起诉贵司,现无法进行法律评判。如需要进一步答复,可以提供相应的合同我们将给予贵司明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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