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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15:39:32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20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2-21 
【生效日期】2018-12-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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