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7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6-26
【生效日期】2018-07-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