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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9 15:16:32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2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3-29
【生效日期】2018-4-1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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