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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9 15:15:18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3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329
【生效日期】201804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xlsx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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