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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7〕25 号

【发布时间】2017-10-10 9:41:20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7〕2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6-28
【生效日期】2017-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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