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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4 17:22:16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2〕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05-19
【生效日期】2022-05-19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为防止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1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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