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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5:56:44 【阅读数】5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12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1-12-3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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