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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5:33:11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12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2-0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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