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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10:12:49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7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9-23
【生效日期】2021-09-2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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