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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8:58:35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6-11
【生效日期】2021-07-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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