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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8:47:31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1-25
【生效日期】2021-01-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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