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10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9-07
【生效日期】2020-09-07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0号,于2023年9月19日失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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