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5 8:53:44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13
【生效日期】2020-05-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扁桃壳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梯牧干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和梯牧干草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 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植物检疫要求.doc

2. 进口美国扁桃壳颗粒植物检疫要求.doc

3. 进口美国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