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400-821-384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9:10:17 【阅读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13

【生效日期】2020-03-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0〕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pdf


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请填写下方表单,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

沪ICP备11024743号-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