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13
【生效日期】2020-03-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0〕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