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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走私律师张严锋关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构成走私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9-03-12 11:17:44 【阅读数】

 上海海关走私律师张严锋关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构成走私罪的认定


张严锋走私案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本案中,被告单位A公司与被告人孙某某共同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将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为个人海外购商品,从而达到逃避缴税目的。此行为属于逃避海关监管,伪报贸易方式报关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保税仓清关BBC——每单清关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

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进口商品需要缴税,保税仓的一个作用就是“暂缓缴税”。与通常的预缴关税流程不同,进口商品在获得海关批准后先进入特定仓区存放,此时可先不缴税,当商品出售后再缴税。国内现有保税仓清关模式通常为备货清关(即先备货,后有订单)。此模式下每单必税,并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商品物流也分为两段:

1)国际段:电商企业在海关进行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安排境外供应商发货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保税仓库。

2)国内段:消费者通过线上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每个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因此每个订单都附有海关单据,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之后,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

保税仓清关模式与邮政清关、快件清关相比而言,优点也较为明显:

1)成本降低。关税暂缓征收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提前批量备货至保税仓库也降低国际段的物流成本。

2)发货速度快。省去国际段的物流等待时间、通关效率高。

3)退货有保障,用户体验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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