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06 9:57:57 [阅读数]902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根据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
[发布时间]2016-05-06 9:54:40 [阅读数]372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根据2011年3月1日生效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
[发布时间]2016-05-05 17:18:12 [阅读数]398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本案A公司(为B公司国外母公司)将暂时进出境货物销售给C公司算不算擅自销售海关监管货物成了本案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7年第157号),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暂...
[发布时间]2016-05-05 17:13:14 [阅读数]312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本案涉及到成交价格调整项目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审定价格办法》)第十一条,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