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辩护律师张严锋提示:
报关企业作为海关行政许可的相对人,在实施报关行为中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如实申报和对报关资料的合理审查义务。
报关企业作为海关行政许可的相对人,在实施报关行为中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如实申报和对报关资料的合理审查义务。
《海关法》第24条虽然规定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负有“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但《海关法》第10条同时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实申报既是海关相关法律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的法定义务。
《海关法》第10条规定:“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海关总署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合理审查进行了界定。规定的审查内容包括:1、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有关资料;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以及进出口货物所需要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3、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4、收发货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资信情况、联系方式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5、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过程中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