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严锋海关关税律师团队提示:
海关多征的税款,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换。
1.《海关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换。
2.根据《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有关情况,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并通知纳税人。
3.根据《海关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倪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