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海关律师团队提示:
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海关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
1.纳税义务人自缴税期届满之日期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
2.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海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应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缴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整理者: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倪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