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律师,办理吴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白糖)一案,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9年5月,被告人吴维良、徐道信、程金松受他人雇佣分别担任“**”船管事、船长、轮机长,欲共同非法运输白糖。同月21日,被告人徐道信等人驾驶“**船”从上海出发,于次日到达我国领海外水域(N30°30′,E124°附近),向一艘不明国籍的船只接驳白糖。期间,被告人吴维良、徐道信按照他人事先安排,具体负责与对方船只对接、统计白糖数量等,被告人程金松等船员负责装载白糖。同年5月24日,被告人徐道信等人驾驶装载有上述白糖的“**船”返航行驶至上海吴淞口7号锚地抛锚。同月27日,上海海警局对该船登临检查,当场查获涉案白糖,并抓获被告人吴维良、徐道信、程金松。经中国****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涉案白糖为白砂糖,重量共计934.79吨。经上海浦江海关核定,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507,668.59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