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严锋、程欣律师办理上海XX供应链有限公司、竺X走私废物一案,法院从轻判处缓刑二年
2018年3月,被告人邱某某从德国采购一批废塑料板材,在明知该批货物规格不一致,不符合进口标准的情况下,委托被告单位某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竺某办理进口事宜。该批货物到港后,被告人竺某在明知该批废塑料不符合进口标准,无法正常申报进口的情况下,仍接受邱某某的委托,以“PMMA次级板材”为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并于2018年6月14日以被告单位某某公司名义委托上海申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关。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上述废塑料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总计重量71.28吨。经上海洋山海关计核,该批废塑料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9,184.06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邱某某、竺某分别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并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5月22日,上海海关缉私局责令被告单位某某公司将涉案废塑料板材退运。同月29日,某某公司完成了上述货物的退运出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