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张严锋主任办理浦东国际机场海关“1609”走私普通货物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日本某公司,系一家日本专门从事日本至中国航线货物运输的公司。该公司以包税方式在日本组织香烟、化妆品、威士忌酒、二手摄影器材等货源,将货物以空运的方式运输至中国,并在通关后通过快递方式分运至国内货主处,2016年,该公司董事长决定将日本承揽并空运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真实货物,与建筑用防尘纸、塑料育苗网格等“道具货物”进行调包,并以“道具货物”的虚假品名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口。经计核共计偷逃税款12,579,442.62元。法院采纳张严锋律师提出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